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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2/30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杨会平 有692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专校、特殊学校,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近日,《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已通过有关审批,自20151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禁放规定》的颁布实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江宁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职责。教育部门的职责是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要求广大中小学生不在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另外,为促进《禁放规定》宣贯落实,全市定于201511日零时至322时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元旦期间的全市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校园安全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校园内全面“禁放”。201511日起,无论是否“禁放区域”,我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内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若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等,年底安全工作考核以及评优评先将受影响。

    二、重大节日前积极宣传“禁放”。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电子屏等途径,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告知广大学生、幼儿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危险,自觉做到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告知广大教职工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禁放”工作的要求,确保所有师生和员工都知道禁放区域和禁放规定,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通”平台等途径,提醒广大家长遵守禁放工作有关规定。另外,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中将推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专题,各中小学要组织好该专题教育。   

三、带头执行禁放规定。教育系统内各级领导以及家住禁放区域内的教育系统人员及家人要带头执行禁放规定,自觉维护好教育系统形象。

以上规定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