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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及教师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杨会平 有637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416

 

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及教师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精神,严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江宁区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江宁纪发201462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进一步重申以下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务必坚持做到“五个严禁”

各单位及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4. 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全系统教职员工务必严格执行部颁规定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主要内容为以下“六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补充两项规定

全体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带头做好示范,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做到“两个禁止”:

    1、禁止接受下属学校的宴请及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的礼品、礼金及购物卡、消费券;

    2、禁止到下属学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在“三节”来临之际,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师与廉”征文活动(915日前各单位上报一篇,原文716日已发),通过网站、橱窗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感动江宁教育的人物”、第八届江宁区“师德先进群体”和“江宁区师德标兵”等正面典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五个严禁”、“六条红线”、“两项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单位、该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区纪委和区教育局纪工委将对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局举报受理电话::52281696,受理邮箱:jnqjyjjcs@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2: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91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78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