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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5/28 15:10:3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014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江宁教字〔2010〕21号
各街道教管会、区管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南京市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江宁区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根据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成立江宁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组 长:朱 慧
副组长:芮晓明 潘章华
成 员:高红英 孙友林 陈 凡 魏晓春 葛明珍
2.各街道要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教育助理、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区管初中、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街道辖区内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16日—17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按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由区教育局根据江宁区政办发[2009]57号文《关于印发江宁区旧城改造中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办理;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7月10前到区招办306室进行登记,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凡属江宁区绿卡项目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到教育局普教科(712室,电话:52280014)登记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全市统一于5月28日—29日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于5月28日前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按要求填写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
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仅限于东山地区小学)的择校志愿。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各街道初中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弱智生,初中学校招生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小学毕业生中若户口、监护人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家长要求回户口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经学校验证后,方可让家长领回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参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初中报名就读。各小学要将家长的申请留存备查。
3.属于我区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来升入初中,各相应初中学校在核准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实际居住地以及小学毕业情况(留存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学校证明)之后,应予以正常接受,不得推诿。
4.东山地区小学毕业生多,情况复杂,学位派定作以下规定:
(1)属东山地区(含开发区和科学园部分区域)户口,且家庭实际住址在相应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对口升学:
江宁实验小学、竹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竹山中学;
上元小学、东山小学、泥塘地区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上元中学;
科学园小学、天景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天景山中学;
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百家湖中学;
岔路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岔路学校中学部;
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清水亭学校中学部。
(2)属东山地区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目前就读的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调整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小学施教区升入相对应的初中。
5.涉及区划调整的有关毕业生升学及公办初中招生问题,由教育局牵头,与街道共同协商,本着稳定大局、顺应民意的原则,切实妥善地解决好、落实好学生入学就读的问题。
6.公办初中招生学位派定后,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批,初中学校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7.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变相择优招生。
8. 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我区范围内的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新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今年招收480人初一新生,电脑派位288人,自主招生192人;东山外国语学校今年招收400名初一新生,电脑派位240人,自主招生160人。
3.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市招生办根据本区内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5.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6.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统一时间,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8.区内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公室、民办学校各一份。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招生办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南京外国语学校(简称:南京外校)初中招生
1.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小学(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华夏实验学校)为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上述东山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若报考南京外校,应由家长在规定日期5月28日—29日内在所在小学报名,程序按本意见第二部分第三、第四条要求执行。
3.南京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方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
4.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校领取准考证后,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5.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由市招办负责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在东山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江宁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由上坊、天景山、清水亭、岔路等四所中学接纳;其他街道的,由其街道初中接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在江宁区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学校应给予接收。原五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2.各街道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3.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有关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4.区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责令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4月16日-17日 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4月30日前,区招办户籍审定结束。
5月中旬,区教育局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5月14日,市招生办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
5月20日,市招生办发放《南京市小升初指南》。
5月21日,召开全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会议。
5月28日-29日,小学毕业生报名,同时填报择校志愿。
5月29日下午六点前,各校上报择校志愿信息至区招办汇总。
6月20日,举行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
6月21日,开通南京外校及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7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6月下旬,街道初中招生档案交接。
7月10日前,南京外校和民办学校到区招生办调取小学毕业生报名表。
7月15日前,各校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
7月20日前 公办学校学生报到。
8月1日,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册。
9月10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9月下旬,各初中校上报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10月底,区招生办上报初中入学情况统计表。
九、江宁区初中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2281771 联系人:魏 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日
上报:市招生委员会、区委办、区政府办、刘玲常委、高吉祥副区长
抄送: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