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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第二学期公民法制教育社团活动工作总结

发表日期:2015/6/28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杨兴宏 有983位读者读过

    本学期通过公民法制教育社团活动,帮助学生认清了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帮助学生树立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唤醒了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技能,即遵法、督法、立法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学校公民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通过社团活动帮助师生共同意识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不是仅靠背熟几条法律条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观摩几次庭审就可以的,它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

通过社团活动,学生意识到了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如何行使公民权利,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是法律的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义务主体。

     学生通过参与社团活动,一方面认识到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了法律意识、公民权利义务意识;另一方面,基于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产生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学生普遍具有强烈的参与法制管理的热情,但由于条件限制而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因此,学校开展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走进生活,践行法律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的活动中去,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切实体验作为公民在立法、督法、公民主人翁权利义务方面的责任。

通过 “公民法制教育”社团活动,这些常年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们走出了校园、接触了社会,学会了关心,学会了合作,学会了交往,学会了生存,提高了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生们在活动中也品尝到了进步、感受到了成功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