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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里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表日期:2014/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杨会平 有678位读者读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让学生满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考核表;

    (二)被考核人在教职工大会或在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等参加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

    (三)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老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自我评价占25%,学生评价占25%,小组评价占25%,考核组评价占25%

    (四)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五)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四、考核结果的效力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等依据。

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职级和享受各项津、补贴。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职级,停发或扣除有关津、补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校外办班为本班学生收费补课的;

    (四)强行为学生订购或推销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的;

    (五)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馈赠,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参加邪教组织或在课堂上散布、传播封建、邪教思想和政治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二)本办法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