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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1 10:35:05 出处:江宁区谷里初级中学 作者:admin 有1887位读者读过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南京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全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市教育局及区法宣办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定于12月1日—12月31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宪法、尊法守法。

二、学习内容

(一)“12·4宪法日”前后组织师生学习《宪法》

(二)中旬以后,重点组织教职工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氛围;针对当前幼儿园老师法治意识不强、虐童事件频发等不良现象,采取讲座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当前发生的伤害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督促教师切实履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义务,杜绝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二)要丰富宣传形式方法。在以往“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既要运用国旗下讲话、法治副校长讲座、学生模拟法庭、展板橱窗、手抄报征文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发挥微信、QQ、校园网站等信息化平台优势,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宣传月期间,要积极邀请法治副校(园)长或聘用律师到校讲座(至少1次),教师集中学法及自学均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要留有照片,集中学习及自学均要有笔记)。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宪法宣传月”相关活动及时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报道宣传。

    请各学校、幼儿园在12月5日前上报宣传月活动方案及重大活动初步安排;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月活动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宣传月结束一周后小结及将好的图片和视频发送到法安科,邮箱:15720809767@163.com。未尽事宜请与法安科万淑静联系,电话:52284831。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