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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发表日期:2010/3/6 14:10:0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58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结题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教育规划课题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我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进展的实际制定,以提高省、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成果鉴定的规范水平,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1.指导思想:结题与成果鉴定是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重要部分,也是课题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通过省、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推进课题的深入研究,发挥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作用。

2.要求:在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中,要坚持公正、认真的态度,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严格遵守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与成果鉴定的质量,既要避免繁琐,精简不必要的环节,也要防止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流于形式。课题成果鉴定之后,要努力组织好优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课题研究的效益。

二、结题与成果鉴定的组织

1.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由区县教科室(所)具体负责,由市规划办统一宏观管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重点)招标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由市规划办负责。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立项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市规划办负责,并会同区县教科室(所)共同组织进行。

2.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实施有关结题与成果鉴定的具体工作。

三、结题与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

1.课题组在完成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结题与成果鉴定的材料要求(可从市教科所网上下载),准备好相关材料,课题研究报告和课题研究工作报告为结题及成果鉴定必须提供的主件,其余为附件。

省规划课题要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2篇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文章。市规划课题要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1篇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文章。

2.课题组按“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自评表”(可在网上下载)对课题研究进行自评。

3.课题成果材料准备齐全后,根据课题级别,申请人填写《省(或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可分别在省规划办或市教科所网站上下载),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省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向省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由省规划办审核,在市规划办备案;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省立项课题与省青年专项课题鉴定申请经区县教科室(所)初审后,由市规划办审核;市立项课题鉴定申请由区县教科室(所)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直接向市规划办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要求对结题与成果鉴定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课题材料,应责成课题主持人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后,才能结题。

四、课题成果鉴定的方式与步骤

1.课题成果鉴定需组成专家鉴定组。鉴定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为5至7人,主要由本课题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1人担任鉴定组组长。鉴定组组长承担主持鉴定会议,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集体意见的工作。

2.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

(1)会议评审的步骤:

由课题主持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

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查询研究的过程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鉴定组成员发表意见,最后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

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省级课题成果主件在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市级课题半个月)寄(送)到鉴定组各位专家成员手中。

(2)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

    将课题的有关材料,《省(或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组专家处;

    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组长;

    由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

3.省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市重大(重点)招标课题采用会议评审的鉴定方式。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省立项课题、省青年专项课题及市立项课题两种方式都可采用。

五、结题验收

1.成果鉴定结束后,课题主持人应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专著)及研究工作总结各一份、课题成果鉴定书三份、课题申请表一份、成果汇集光盘、函审意见表等材料一并送交省、市规划办复核验收,审核合格后将给课题主持人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2.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可参照“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自评表”)。评为不合格的课题,不发给结题证书。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同意结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或价值导向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名称和内容设计严重不符;

(5)研究过程资料严重缺乏或没有研究报告。

4.结题免于成果鉴定的规定

(1)省级规划课题结题免于成果鉴定按《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办理。

(2)市级规划课题成果获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三等奖以上,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结题免于鉴定,只要提供证明,即可获结题证书。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如果同时是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已通过成果鉴定,只要提供相关部门的结题证书并在市规划办备案,即可同意结题。

六、成果应用推广

1.课题承担单位首先要做好课题成果在本单位的宣传与示范,教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2.建立宣传、交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的网络平台。

3.设立教科研成果推广奖项,形成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