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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21年度本科进修备案材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10 10:24:09 出处:转载 作者:端木礼敏 有1391位读者读过
关于上交2021年度本科进修备案材料的通知
全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十四五”期间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江宁教人【2021】13号)文件精神,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对2021—2025年在职期间入学、取得相应本科学位(学历)的教师予以学费补贴。现将上交2021年度本科进修备案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本科进修新入学的)
二、入学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上交材料:
1.《江宁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职教师攻读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情况备案表》(附件4);
2.本人与所在学校(幼儿园)签订的《培养协议》;
3.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本科《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并由所在学校盖章。备案表、培养协议的日期与录取通知书日期一致。
四、上交时间及地点:
2022年1月14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江宁区教师发展中心(河滨路28号)404室
联系人:张老师 52289423 13776681324
五、注意事项
1.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指派专人统一办理。
2.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入学的,未经备案将不予补贴学费。
3.2021年之前入学的,学费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不需要提交备案表,也不在此次上交材料人员之列。
南京市江宁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元月4日
附件4
江宁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职教师
攻读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情况备案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二寸) (单位盖章) | ||
出生年月 | 所 属 区 | |||
所在单位 | 任教学科或任职岗位 | |||
就读院校 | 就读专业 | |||
学 位 | 学 制 | |||
手 机 | 学费总额 | 小写:(¥ ) 大写: | ||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 盖章(单位): 日期: | ||||
江宁区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 ||||
江宁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关于“十四五”期间在职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江宁教人【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园)实际情况,经甲方研究决定,批准乙方参加业余学士学位(本科学历)进修,并根据区教育局和学校有关规定,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一、乙方学士学位(本科学历)进修需在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教育部认可学位(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若违反以上条件,后果自负。
二、 乙方在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就读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学校相关规定和就读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校(园)争光。如果本人违反规定,在就读学校或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根据区教育局(江宁教人【2021】13号)文件精神,乙方取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后,由区教育局按其规定总学费的三分之一予以一次性补贴,所在单位按其总学费的三分之一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乙方获区、校补贴后需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组织调动除外),否则退还补贴费用。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