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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8/9/24 9:51:1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566位读者读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德育处、总务处、年级组成员组成,接受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
   第五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由值日生打扫,值日生由寝室长安排。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天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七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所有成员评定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九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三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十四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十六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2:00关门,学生22: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十八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十九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一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二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谷 里 中 学

2008年9月15日